父亲再婚后,儿子与岳母建立监护关系的,岳母有维持监护关系的义务;如果父亲再婚时儿子已成年,则儿子没有赡养岳母的法律义务; 【法律依据】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,继父母、继子女不得受到虐待、歧视。继父、继母与其抚养、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,适用本父母子女关系法的有关规定。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收养关系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,适用本父母子女关系法的有关规定。收养关系一经建立,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消失。